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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指南
(一)議事規則的含義
議事規則是就特定組織開會時的議事方式、成員權利、表決程序等問題作出規定,要求全體成員共同遵循的規章文書。
(二)議事規則基本內容
1.制定該規則的依據和基本原則;
2.會議的舉行。包括會議由誰舉行和召集,會議的形式和有效法定人數,會期和會議周期,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舉行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等;
3.會議的組織機構。包括會議所設組織機構的名稱、職權、組成人員、分工、下設部門任期、產生辦法和程序等;
4.會議的成員。包括會議成員的類別和資格(如出席、列席、旁聽)、名額分配、提出議案以及質詢、方言的權利等。
5.議題和議程。包括各種議題(包括動議、議案、提案)和議程的提出、審查、立項、審議、通過的程序;
6.發言。包括會議成員要求在會上演講、報告、辯論、質詢、答辯的申請程序和形式,會議發言的時間限制和順序安排規則等;
7.表決。包括表決的方式(如投票、舉手、鼓掌等)、表決的程序、表決結果的公布等;
8.會議文件。具體包括最后文件的效力、會議記錄的審查和簽字等;
9.生效的時間、解釋權以及分項部分的未盡事項。
(三)議事規則的結構與寫法
1.標題。寫明適用范圍(即會議名稱)和議事規則。如“世界糧食首腦會議議事規則”。
2.稿本或題注。議事規則用于征求意見時,應在標題后面或正下主用圓括號標明“計論稿”或“征求意見稿”;用于提交會議審議表決時,應標明“草案”二字。經會議通過后的議事規則,要標明題注,用圓括號寫明通過日期和會議名稱”
3.正文。一般分為總則、分則、附則。
(1)標題。寫明適用范圍(即會議名稱)和議事規則。如“世界糧食腦會議議事規則”
(2)稿本或題注。議事規則用于征求意見時,應在標題后面或正下方用圓括號標晨“計論稿”或“征求意見稿”;用于揭交會議審議表決時,應標明“草案”二字。經會議通過后的議事則,要標明題注,用于提交會議審議表決時,應標明“草案”二字。經會議通過后的議事規則,要標明題注,用圓括號寫明通過日期和會議名稱。
4.正文。一般分為總則、分則、附則。
(1)總則??倓t部分應說明制定該規則的依據和基本原則
(2)分則。分則部分要分章分條(內容簡單的可不分章)——列明議事規則的具體內容。
(3)附則。寫明生效的時間、解釋權以及分則部分的未盡事項。